(2) 人們缺乏確據常是因為他們質疑接受基督時所經歷的過程。很多福音派人士和佈道者強調某些公開認信的需要,例如在崇拜後走到會眾前或舉手。假如人們私下地接受基督,他們會懷疑他們是否需要作一公開認信或作一特別的禱告。
(3) 人們缺乏確據常是因為他們對某些罪的掙扎。他們懷疑一個真信徒是否會有這些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對人罪惡的本性、我們身處的屬靈爭戰、神如何解救我們和在基督內成長成熟之必須等方面的無知。
(4) 缺乏確據的最基本原因是教義上的誤解和接著來的對基督完滿的救贖工作缺乏信心。這是說沒有了解神的話語和當中對人類、他的罪、不能做甚麼換得或維持得救、神的完全聖潔、和基督工作的完滿和足夠這些方面的教訓。
(5) 最後,人們缺乏確據常是因為他們被錯誤地教導說他們要視自己和己身所作的為得救的主要證據。今天這是一個主要問題。Robert Lightner 寫道: 那些認為罪人必須先讓基督成為他生命的主,或至少承諾如此做,方能得救者把確據放在一個順服的生命的證據上。 MacArthur 引述這點作為一個信徒獲得得救確據的唯一方法。「真正的確據來自看見聖靈改變生命的工作,不是戀戀於一些經驗的記憶。」7
(1) 永生 約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壹 5:11-13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2) 所有的罪都得赦免 徒 10:43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
西 2:13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3) 從被定罪得釋放 約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羅 8: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4) 稱義 羅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 4:1-6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5) 拯救 弗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6) 憑信成為神的兒女 約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羅 8:14-17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加爾文(John Calvin) 曾用很強的語氣警告說不要於我們自己,即是我們的行為或聖靈的果子找尋得救確據。他教導我們視基督為確據的客觀根基。注視我們自己會產生疑惑並減損基督的拯救大工。他拒絕自我審視的看法,視之為一個危險的教義。8
跟上述 MacArthur 的意見相反,這不是所謂戀戀於一些經驗,而是神話語確切的見證。 Earl Radmacher 寫道: 很多有智慧的牧者堅持分辨我是否一個基督徒的基礎不是我所做的,而是神話語中說到基督為信徒所曾做到並繼續做的事(約 1:12;約壹 5:13)我知道我屬基督,因為我相信耶穌基督是我唯一救主和自永恆毀壞贖回我者。我生命的證據不是我知道這點的基礎。是神的話。神已說過。這已把事情了結。我很為一些人擔心,他們出於對信徒欠缺長進和欠缺明顯的基督徒樣式一種真誠、有理的憂心,願意藉著向福音添加內容來高舉它。9
(1) 拯救不在乎我們的行為或優點(參上述羅 4:1-6) 弗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多 3:5-7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6 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7 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 (2) 拯救唯獨是藉著基督的位格和工作,是神的禮物 約壹 5:5-12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徒 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上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弗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腓 3:8-9 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約 15:26 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約 16:8-13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10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12 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約壹 4:6 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2) 聖靈被稱為一個恩膏。這兩個描述繪畫出聖靈向信徒教導神話語的事工。 約壹 2:20, 27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27 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 (3) 聖靈向我們的心開導神的話 徒 16:14 有一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4) 聖靈領會基督的事和令我們能看透 林前 2:12-16 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13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14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15 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16 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
弗 3:15-19 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16 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17 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18 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19 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 (5) 聖靈藉神的話令我們心中確信我們是神的兒女。對於約壹 5:11 所應許藉相信聖子得他之內的生命的見證,其實就是聖靈在神話語中作見證的訊息。 羅 8:15-16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約壹 5:7-11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10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原則 2:我們須從對聖經事實的信心得出確據,而不是由我們的行為。行為或在我們生命中出現、作為神的恩典的的結果、合乎聖經的改變能確認我們向神的生命的真實。可是我們要極為小心以如此主觀的原因作我們確據的基礎,因為當一個信徒沒有團契生活他會有非信徒的外表,特別是當這狀況維持很長時間。 林前 3:1-4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2 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4 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 若我們依靠行為或順服的生命來證明我們已蒙拯救,則我們面對這麼一個兩難題:即便我們如今過著順服的生活(拯救的所謂證據),這於將來仍有機會改變。若過些日子我們果真不再順服地過活,則這證明(基於上述論調)我們如今並非真基督徒(縱然我們有順服的生活樣式)。所以現在的順服永不能證明我們的信仰,即是我們永不能有確據。 重生後的表現不是得救確據一個可靠的基礎。聖經明確警告說不要將確據或與神的真正關係建基於表現。作為一個例子,留意太 7:13-23 。假先知一般披著羊皮到來。留意 - 他們看來不錯!他們做所有對的事。他們看似「模範基督徒」,教會的柱石。(這兒說果子不是指這些人的行為,而是他們的教導 - 見太12:31-37 。)但他們從不信靠基督;他們與他之間沒有生命的關係(23 節)。反而,推而廣之,他們在信靠自己(22 節)。他們的表現看來很好。事實上這引導他們作出「我們與神有好的關係」這結論。但他們被騙了。他們太遲認識到得救確據是不能建基於表現的。10 合適的基督徒生活永遠不應成為得救確據的基要理由。相反,建基於救主的功勞和足夠性、並信徒於基督內的新生命的得救確據必須是合適基督徒生活的基要理由。 西 3:1-4 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2 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3 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4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正如約翰在約壹 1:6-7 表明,像基督的行為是與神真正相交的證據,而這樣的人是真在光明中與主同行。 約壹 1:6-7 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然而,合適的基督徒生命不一定是與神真正相交的證據,因為當信徒於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團契生活他們會現出屬肉體的行為,好像非信徒的樣子。正如之前提到,使徒保羅於林前 3:3-4 以「和世人一樣」描述屬肉體的基督徒時說到這點: 3 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著世人的樣子行嗎?4 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 和世人一樣地行就是像那些不認識救主的人那樣行。使徒沒有對他們已蒙拯救這事實提出懷疑或否定。他肯定自己對他們已蒙拯救的確信,但他們正照著肉體行而不是照著神的靈行。這令他們看起來像自然人般行事,像沒有基督拯救大能的人,雖然事實上他們是在基督內,又有聖靈的內住。 林前 1:2-9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3 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4 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穌裡所賜給你們的恩惠;5 又因你們在他裡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6 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裡得以堅固,7 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8 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9 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林前 3:1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
林前 6:19-20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有時像林後 13:5 那樣的經文被用來支持「必須檢視我們的行為以證明拯救」這說法。這是不幸的,因為這單是截取一句的片面理解,妄顧上下文和這段在哥林多後書保羅演辯之中的意義和目的。 林後 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MacArthur 是這種錯誤的一個例子。他寫道:「對一個人是否得救的懷疑並無大錯,只要它們不是被重視至入了迷。聖經鼓勵自我審視。懷疑必須被正視,誠實和合乎聖經地對付。」之後,他引述林後 13:5 並作結:「這勸誡在當代教會中正極被忽視和常被推搪去。」11
但這是否此段經文的正確解釋?保羅是否就得救確據這目的叫信徒審視自己?上下文告訴我們不是的!以下是採取這立場的一些理由:
(1) 正如在哥林多前書,保羅肯定他們已蒙拯救的確信。他一刻都沒有懷疑他們的得救,這在上面提及的經文中是很清楚的。
(2) 即使保羅是叫他們審視自己以求確據,他也不是叫他們審視其行為以求確據。基於聖經的明確教導,假若真要審視甚麼,就只會是他們信心的對象。他們是否真正信靠基督,而非某種論行為的系統?
(3) 他確實叫他們審視自己,但從第三至七節的上下文可見他心中有另一目的。因為一些假教師的影響,有人正質疑使徒事工的權柄。比較林後 11:1-12:21 ,那兒使徒針對假教師的指控為其事工自辯。第三節說到他們就基督藉保羅說話要求證據。於第五節保羅表明他們所要求的證據就在他們裡面,因為他在信仰裡成了他們的父親。 林前 4:15 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 證實保羅事工的穩妥方法是審視他們自己的信仰,因為他們對「我們的信心是真實」這信念帶著保羅作基督代言人這事工的真實性的證據。他們認識救主嗎?認識。他們是如何認識救主的呢?是藉著保羅的事工。他不相信他們是假貨,知道他們不會就他們本身的信仰達致另一結論,而這將顯出他亦通過了測試。這正是林後 13:6 所要說的:「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
記著神給我們作得救確據根基的是他的話,就是清楚在約壹 5:11-13 宣告的、他的見證。 11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每個信徒作為神的兒女都是個管家,神託付予他時間、才幹(包括屬靈恩賜)、神的真理和錢財等方面的管家職份。管家是個為他人打理財物或設備的人。這代表甚麼呢?使徒保羅教導我們「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神要我們為如何履行管家職份負責,有一天我們要就如何活神給我們的人生交賬。這是林前 3:12-15 所要說的: 12 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13 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14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15 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象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留意這兒說的對比。因著耶穌所作的,信徒是在天國了;但要就他如何活神給他的人生和如何用神給他的恩賜交賬,為要判定回報。讓我們再聽聽 Radmacher 對此有何意見: 正如我所寫下的,我在神眼中一無缺欠和完全,因為全能的神透過耶穌基督看我。這沒有可妥協處。認識耶穌基督的人沒有一個會出現在啟示錄第 20 章的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信徒反而要出現在基督的施恩座(Bema)前為其行為受審(林後 5:10)。要留意的是,無論已重生者或無重生者都會為其行為受審。無重生者會為其行為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審判的結果就是陰間中永遠受各種刑罰。已重生者會為其行為在基督的施恩座前受審,審判的結果就是賞賜或沒有賞賜。12 在第七課我們會詳細論及基督的施恩座,但現在而言,認清「固然我們在救主內進天國是穩妥的,但我們更有一美妙的管家職份,是每個信徒各自負責的」就足夠了。我們需要的是靠賴神的恩典操練敬虔,這帶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提前 4:7-8 只是要棄絕那世俗的言語和老婦荒渺的話,在敬虔上操練自己。8 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7 Robert Lightner, Sin, The Savior, and Salvation, Thomas Nelson, Nashville, 1991, p. 246 quoting John MacArthu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p. 23.
8 Charles Bell, Calvin and Scottish Theology: The Doctrine of Assurance, Handsel, Edinburg, 1985, p. 28.
9 Earl Radmacher, The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 News, Vol. 10, No. 3, May-June 1995, p. 1.
10 Rich Christianson, The Grace Evangelical Society News, Vol. 9, No. 1, January-February 1994, p. 4.
11 John F. MacArthur, Jr.,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 Zondervan, Grand Rapids, 1988, p. 190.
12 Radmacher, Vol. 10, No. 3, pp.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