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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真正的虔誠 (馬太福音 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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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課的經文在登山寶訓的中央,主題側重個人的虔誠,包括施捨、祈禱和禁食等領域。初讀這經文給人的感覺是耶穌基本的教導是避免以宗教行為作為炫耀,而要討神喜悅。

這段經文並沒有敘述故事,全是教導,故此研讀經文的途徑是將各部分的重點辨晰,包括甚麼要避免的、甚麼是應該做的、…、最後是做對了的獎賞承諾。耶穌的意思非常明顯,應該很容易學習

這經文因在禱告的教導中包含「主禱文」,故此需要多加注意。「主禱文」本身可以是獨立的一課,但參考上下文的教導來研讀卻很有幫助。在主禱文中,每一項祈求都要按福音書的處境和舊約背景小心解讀。在這裡,字義和語法結構都需要多加注意。

閱讀經文

6:1 「小心,不可展示你們的善行,為了讓人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2 所以,你們施捨的時候,不可大吹大擂,像那些偽君子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讚許。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3 你們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 4 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隱密中,你父在隱密中察看,必然賞賜你。

5 「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些偽君子,因為他們愛站在會堂裡和街角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6 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室,關上門,在隱密中禱告你們的父。你父在隱密中察看,必然賞賜你。 7 當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外邦人一樣嘮嘮叨叨,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8 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你們所需用的。 9 所以你們要這樣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10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11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13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

14 「你們若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 15 你們若不饒恕別人,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16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愁眉不展,像那些偽君子,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在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17 你們禁食的時候,要梳頭洗臉, 18 不叫人輕易看出你們在禁食,只叫你們在隱密中的父看見。你們的父在暗中察看,必然賞賜你。

觀察經文

首先,我們可觀察到這經文全是命令和指示,故此研讀這篇章相當簡單直接,課題清晰:我們該做甚麼和不該做甚麼,並給出遵從命令的理由。研讀這些命令困難的地方是如何應用,因為很多時命令被特定的上下文束縛(例:「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幸而這裡沒有這樣的束縛)、近似情況的平衡經文、現代文化的需要。這些命令是處理個人虔誠,可以直接應用。

這是登山寶訓的一部分,故此,我們必須牢記整個登山寶訓的講話。登山寶訓包含多個教導,那為何我們在這裡選取這三項呢?按其主題,這三項似乎十分契合,若要多加一些其它部分十分容易,但這三項可以很好地結合起來成為個人敬虔的單元(相對於第五章的「你們聽見有話說」並不相同)。當我們抽出這部分來研讀時,我們必須緊記上下文可以幫助我們詮釋經文的意義。例如:如果你試著瞭解耶穌所說的「您的國降臨」或「賞賜你」,若以登山寶訓作為上下文來理解,十分有幫助。

這篇章很容易分為三部分:施捨、禱告和禁食。這次的研讀(或篇章的其他教導)可以逐個部分獨立處理,最後以敬虔作一個整體性的結論。研讀過程包括分析句子結構、字義、和其它經文的關聯、考慮一般性的文化背景,並作出神學結論和應用。

主題

這幾段經文的共同題材很容易就被識別出來 – 你就是只在教會裡聽這幾段經文頌讀出來,你也會得到那些基本要點。耶穌警告群眾不要把義行刻意讓別人看見;祂的指示是義行若單單為神而作,不為渴求別人的認同和賞識而受污染,神會給予獎賞,這是真正的敬虔。若刻意把義行做在人前,便已經得到了所有的獎賞。因此,耶穌的指示是不要誇耀,把好行為暗地裡做,以確保為神而作。祂的三個例子是個人敬虔的核心:施捨、禱告和禁食。就是警告,也給予耶穌為這三個課題給予指示。

施捨的指示

文本:首四節涵蓋了施捨或周濟窮人這主題。這幾節經文的結構很簡單:第一節是總引言,不單為這施捨部份的引言,也是下文的引子。基本的警告是不要將義行在人前行,讓人看到,否則,你將得不到賞賜。當然很多好行為都有需要公開,耶穌在這裡所說的是行善的動機,不要把善行做在別人的跟前,讓別人認為你是屬靈的。這是虛偽的其中一種形式,這動機表示你對行善並不是真的感到興趣,你只是看似做善事,作自我推銷。神察看我們的心思意念來評價我們手所作的工。

第二節是警告施捨時,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一般。第三節是正面的教導,施捨的行為要在暗中做,而第四節是賞賜。

施捨:施捨這主題實在不需要太多的研讀,它本身的含意不言而喻。但透過讀經能幫助我們認識這課題的重要性。今天,尤其是富裕社會,有一種要放棄施捨的趨勢,因他們認為那些貧窮的人只是過於懶惰,他們應該勤力些;又或許施捨是政府的責任;也有人認為施捨是一個永無止境的事情,不管怎麼做,也沒有甚麼幫助等等。人總能找到不同的藉口來避免實踐這屬靈責任。成功神學也為這想法提供理由,它教導人若有信心,便會富裕,因神希望祂的兒女富足。我們不在這裡處理這個神學問題,只想說它並不平衡。最使我困擾的,是那些基督徒富人和成功人士列隊在電視清談節目中示眾,好像他們是屬靈的一群,得到神的祝福。也許他們是蒙福的,但耶穌警告這類炫耀展示,它使人迷失。

那麼在這段經文耶穌要說甚麼呢?我們可能從第一世紀猶太文化找到一點點幫助。有好些關於風俗習慣和禮儀的書籍是值得擁有,但你仍然可以從一本好的聖經字典開始,閱讀有關禁食和施捨等等。一本古老著作:猶太史學家艾得閃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 by Alfred Edersheim )對我來說,仍然非常有用。雖然一些猶太文化背景常被批評,但整體上它的解釋似乎正確。你需要使用它的聖經索引來查段落,因為它的編排是按照耶穌生平事件的先後次序,而不是按福音書的章節作排列。稍後,我在參考書目將加上其他建議。

所以耶穌說,當人們把錢捐給窮人時,他們不應該「大吹大擂」,就如那些為了要得到別人表揚的假冒為善的人(6:2-4)。翻譯作「大吹大擂」的原文用語,在文獻中可找到多重意義,但沒有可從主要來源中被肯定的。能夠肯定的一點是那些假冒為善的慈善家,他們的著眼點是讓人知道他們的義行過於幫助窮人。

一個非常合理的建議是這種形式的施予,與使用吹號宣告的公開齋戒連在一起,在那禁食的時候,禱文在大街上誦讀,施捨是為了確保禱告和禁食的功效。1 這意味著這種人選擇最適當的時機,以顯示他們的「慷慨」,讓人認為他們真的很屬靈。這種人也欺騙了自己,自以為他們所行的是為了神和人的最大利益,他們的巨大捐獻會到達有需要的人的手中,而他們得到的表揚和感激,使他們的自尊心感到滿足,別人會因他們的行動視他們為「虔誠」。2 但耶穌卻命令我們不要這樣做,這樣做的人是虛偽的,他們不會從神得到獎賞。

你或許希望在詞典或聖經字典查「偽君子」,不是為了查它的意義   我認為我們都相當清楚偽君子的意義  而是查看耶穌在哪些地方談論偽君子。他們基本上是說的、做的是一套,但心中另有盤算。在這裡,那些施捨給窮人的人(他們可能很慷慨)被稱為偽君子,因為他們的施予別有目的。他們並不真誠,只是一場屬靈表演。有很多人對窮人的施予,只因他們熱衷於得到別人的讚許和被他人認為他們是慷慨的和屬靈的。耶穌說,如果你的施予是為了這些讚譽,那便是你所得到的所有獎賞了。享受它。

獎賞:或遲或早你也需要處理聖經裡「獎賞」這課題。這是一個不容易處理的難題。一方面聖經告誡人不要為了稱讚和表揚而行這些事,但另一方面它又教導人為獎賞而作,就如奧運選手摘桂冠。為了得獎賞或讚許而行義並沒有毛病,只是你要尋求從神而來的獎賞。有人說真正的虔誠是指做事時,不考慮任何獎賞,這說法值得商榷,因為當聖經指示我們行義時,總提及從天父而來的獎賞。義行需要一些激勵,我們的底線是我們的動機主要是為了蒙神喜悅。我們怎知道我們已經蒙神喜悅呢?透過神說:「良善忠心的僕人,做得好。」或如魯益司(C. S. Lewis)的描述:神拍拍你的肩頭。這便和教會其他人給你的稱頌和把你看為高於你所當看的很不一樣了。

事實上,馬太福音第六章那緊接著我們研讀的經文,耶穌命令我們把財寶積存在天上(6:19-21)因為財寶在那裡,心也在那裡。研讀聖經關於獎賞的教導,會幫助你多從天國這國度更大的位份和責任去思想,而不是單單看物質上的擁有。在那國度,神使一切都恰當,這包括彰顯和賞賜公義的行為。相關的經文給人的印象是那將要來的世界,有一個按人在這生基於忠信而服侍和責任範疇等級制度。

因此,耶穌說當你們周濟窮人時,就周濟窮人,要暗中做,不要讓大眾知道和為你喝采,就連那窮人都無需知道助從你而來。少擔心別人怎樣看你,或看重窮人心中有多少感激之情,過於你要為窮人作些甚麼。假如為神故成了你施捨的動力,世人怎麼看便不再重要了。麻煩的地方只因我們是人,我們都希望得到別人的正面評價,或因我們所做的得到別人的認同。但在基督教世界中,我們最好還是將評價和獎賞留給神處置,以至我們的施捨成為義行。假如你作了一些好的事情而教會並沒一如既往地吹噓,不用擔心,假如你是為神而作的,祂已看見,並將會賜下獎賞。

關於祈禱的指示

文本。這是三個部分中最長的部分,因為它包含了主禱文。5-8節與第一部份結構平行:禱告部份中包含警告,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一般(第5節);屬靈禱告的指示(第6節);第二個警告,不要像外邦異教徒般禱告(第7節);解釋怎樣才算屬靈的禱告(第8節)。

接著的部份,第9-15節是主禱文。因這幾節經文的格式和這個段落的其他經文截然不同,所以很多聖經學者得出的結論是:這幾節經文是從耶穌有關禱告的教導取材,在後期才加上去的(也許是馬太自己加的)。這不是不可能,只要弄清楚這是耶穌的教導,便不是問題。但如我在以前提及,這種說法並沒有全然的證據。耶穌給門徒禱告的指示,在路加福音第十一章也記載了一部份,顯然登山寶訓的教導,耶穌一次又一次在其它地方作教導,這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主禱文以對神的稱謂作開端,接著是六項請求,其中三項是為神的榮耀而求,而另三項則是為了我們的需要。在禱文後的兩節經文,是為祈求寬恕作進一步的解釋。

像偽君子的禱告。耶穌說偽君子愛站在會堂和街角讓人看到他禱告(馬太福音6:5)。在這裡耶穌也形容有人刻意讓其他人知道他禱告,他或許真誠地禱告、或許不是。耶穌並非要禁止公禱,他只是批評那些偽善者的禱告動機。君王在這裡再次譴責任何為了別人的看法而進行的宗教行為。在譴責中,耶穌再次嘲諷他們「已得到了他們的獎賞。」

祈禱是禱告者和神之間的屬靈行為。濫用禱告作為一場表演,使禱告失去了意義。所以在第六節,耶穌命令禱告者要走進房內(不在街上),讓禱告成為你和神之間私下的事情(不讓他人看到)。一個好的測試是:如果有人經常在公開場合、在台上、在人群前禱告,但私下在家裡卻不禱告,那麼,這人的禱告動機便可能出錯了。

在別的地方耶穌再進一步,祂說法利賽人到殿裡禱告,他站立「為自己禱告:『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1-12)。耶穌說這人不會被神稱為義,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低。這樣的人,在他們的公開表演中已獲得他的賞賜。神並不認為這等行為是義行。

像外邦人的禱告。在馬太福音6:7,耶穌還提及有人禱告時,仍像外邦人一樣嘮嘮叨叨,以為他們多說了、重複一些字或空洞的聲音,便會得到垂聽。耶穌並非斥責很長的禱告或重複的禱告,兩者在耶穌的禱告中都能找到,祂所批評的,是禱告的態度像外邦人,以為透過一些如唸咒般或重複的聲音(像列王紀上十八章的巴力的先知),神便被他們操縱或誘使成就他們所祈求的。就是現今世代,也有人陷入這種心態,認為冗長和重複的祈禱便能上達於神;又或使用連續、空洞的聲音促使他們能說方言或更高層次地與神交通。這些都太像異教徒操縱他們的神祇。

禱告上達於神不需要這些,神並不表揚這些行徑,亦不需要無休止的詳細資料。耶穌說這一切都要避免,也不要想冗長的祈禱或加添空洞的話是「可行」的。耶穌說:「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你們所需用的。」

或許你希望在這裡將新約與禱告相關的教導加入你的研習中,或許你會決定作另一個研習,因為這課題太闊了。不管怎麼樣,都可從新約神學詞典(例如白高倫Colin Brown著作)看看禱告這課題所包含的篇章與討論。然而有一項和這經文相關的忠告:「不住的禱告」(帖撒羅尼迦前書5:16-18),它怎樣和耶穌的警告「不要嘗試以又長又重複的禱告來上達於神」得以協調呢?好吧,我們會馬上說「不住的禱告」並不可盲目地按字面解釋,否則你將會一生除了禱告便不作甚麼了。但它亦可按字面解作要有連續性的禱告,這是屬靈生活中不止息的操練。每當基督徒遇到需要、問題、困境或世局的問題,就該禱告,這是自然反應。曾有一位牧者說它就像乾咳,只要受到某種刺激,就會咳起來。這並非一個不好的例子。禱告的重點是基督徒和天父在生活各個環節的自然溝通。

禱告的指引:主禱文。在這段經文中,我們有主禱文。禱文以對神的稱謂作開始,並且有六項請求:三項是為神了的榮耀(基本的),另三項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好處(最終使神得榮耀)。

稱謂。「我們在天上的父」對我們這些門徒或信徒來說,意思十分明顯,因在這段經文以外,耶穌經常使用「我的父」或「父」來稱呼神。相對於耶穌,我們使用「父」一詞時存在極大差異。當耶穌使用「父」或「我的父」時,祂宣稱祂和父的獨特關係,祂享有父相同的本質。當我們使用「父」時,我們被提醒我們已過繼到天父的大家庭,與基督 – 那真正的兒子–同作後嗣。

從神學的角度而言,把「神」稱為「父」,這稱謂也很有趣。在我們被捲入現代試圖把聖經語言「中性化」的旋渦之前,必須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希伯來文化和希伯來文中「父」的意義。它清楚表明神是創造主,是所有受造物的掌權者,生命的供應者、賦予者,立約的神…在這裡僅舉幾個隱含的意義。我們必須以嚴肅的態度來面對耶穌教導我們這樣稱呼神。當我們禱告時,我們都代入了別的稱謂,例如:主、永恆的神、滿有安慰的神等等,這些都不是問題,但假如我們對神的稱謂讓人對神的本質產生錯誤印象,便有問題了。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應另覓時間處理。

然而天上和父的平衡,也是有趣的神學。稱神為天上的父是強調神的超越;神並非地上泥土造的,或出於這世界的物質;神在天上,故此「父」明顯是比喻;神和地上的父親並不一樣,祂是完美的、屬天的、崇高的。另外,把天上的神稱為「我們的父」也強調神是無處不在,神和我們相關連,就在近處、和藹可親。所以如果你想學習這個禱告所含的神學,你會涉及一個相當廣闊(和有收獲的)研究。

在主禱文中最後的頌榮,通常被認為是後來加到文本:「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並非單純文學批判的評審,這理論就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把這裡或那裡也被說成必然是加添上去的。在這裡雖然在最早的希臘文手抄本中並沒有頌榮部分,但實質上使用頌榮並沒有什麼毛病,因為這頌榮部分來自聖經啟示錄。早期教會在他們的崇拜常使用很多不同的頌榮,在這裡也使用頌榮亦很恰當。 3

第一個請求是「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在這裡你要研讀兩個課題:「聖」的意義和「名」的意義。這當然不能離開舊約的背景,因耶穌教導主禱文時,是以聖經為背景。你會發現「聖」的字義是「分別出來,獨一無二、獨特」,而「名」若指向神時,是指祂的特徵和屬性,而不是人名(例如: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我父、和平的君)。你可以透過資源來閱讀這兩個概念(可參尹格文尼van Gemeren 編輯的書)。

這請求並不是請求神成為聖,而是請求祂的本質和聲譽在世上被視為神聖(被分別出來)。從基本來說,當祂成就祂的應許、祂顯示祂的道是好的和祂是可信的,祂的名便應被稱頌。

這請求的背景可能是來自以西結書36章。在那裡主說以色列人所到之處都玷污主的名;當時他們被擄,神的應許成疑,祂拯救的能力被挑戰。故此,主宣告引領他們歸回本地,並不是因為他們配得的,而是因主的名受損–「為了祂的名的緣故」(我們在禱告時的常用語)。神會成就祂的應許來挽救祂的聲譽。人的罪干擾了神的計畫,信心看似無能為力,也使神看似平凡,但神不會置之不理。所以禱告時請求「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是請求成就祂所有的話,以致人人都知道祂與別不同,祂是聖潔的主、聖潔的神。

第二個請求是「願你的國降臨」。這請求接著上一個請求是很合理的,當神的國度完全降臨時,神就會被人看到祂所說的全都可信,因此這請求的終極期望是這世代臻至完滿。

誠然,我們主的國度已然開始了,所有信的人已經在這個國度裡,主基督已坐在至高者的右邊;我們亦談及我們的君王、擴展國度和高歌祂的統治。但這只是一個開始,因為神的國度並未完全降臨。主並未完全以公義與和平統治全世界,罪仍然比比皆是。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解釋應許的完全應驗尚未來臨(希伯來書第一章)。終有一天,父將會對子說:「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詩篇第二篇)。那時祂會帶同彌賽亞第二次來到世上(希伯來書1:6),但不再是羞辱與犧牲,而是在榮耀中降臨。所以這禱告實質上是請求基督的第二次降臨,而一切亦隨之而來。

第三個請求是「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是請求神帶來祂在歷史中對公義的要求,完完全全如在天上的公義。事實上,除了從這時到那時,從這裡到那裡的一點點順服,神的旨意並未在世上被執行。我們祈求,也衷心地期盼基督把最後的敵人都殲滅。但在那時之前,我們必須忍受這個世界仍由罪、疾病和死亡掌管。

當然,這祈求提醒我們要如我們所求,行神的旨意,否則,便是偽君子。確實有很多禱告,祈禱者成了禱告應驗的一部份。這原理在頭三項請求都是真實的,當我們為神的榮耀而請求世上重大改變,這些請求也確實如許地應用在我們身上。作為神的子民,我們要如此行來榮耀祂的名(確保神的聲譽在我們的生活方式被維護),順服祂的管治(顯示對祂效忠),行神的旨意(研讀聖經,明白和行神的旨意)。

第四個請求是「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最後三個請求是當人們等待那完美的世代來臨前,為人們的好處而求。後三個請求的第一個請求,焦點是求神供應我們每日所需(不是為了貪心)。原文所用的字是「麵包」,當然是修辭技巧 – 提喻法(synecdoche,以部份代表全部),即我們基本所需的食物。

那麼,當我們有穩定的收入,家中常常有糧時,我們為何要這樣請求?嗯,這是一個卑微的請求,旨在確保我們每一天都銘記著我們的信和對神信賴的態度。當我們富足,有遠遠超過我們所需時,我們會忘記在生活上每日倚靠神。另一相關的經文,應與這請求一起讀的,是申命記8,它警告我們在我們安定、舒適、富裕的日子,不要把神遺忘。

所以,這項請求是求神在我們在世上作客旅時,提供我們每日的生計。

第五個請求是「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在原文這個請求與上一個和下一個請求有連接詞把它們連接在一起,好像說單求日用的飲食並不足夠,畢竟,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所以我們把它們聯合起來。

此項請求承認我們每個人都因為罪和罪的後果虧欠神,而最重要的是一切都被原諒。沒有一日、一小時或光陰流逝中,我們能夠不犯罪。當我們宣告透過基督的寶血,我們被買贖和罪得赦免,我們仍必須與主維持屬靈關係,服侍祂、與祂團契。故此恆常在禱告中求赦免是絕對必須的。

但耶穌在這請求加上了條件:「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卻叫我們停下來。我們必須擁有一種使罪可以得到赦免的態度:對那些明白罪被赦免的人的自然反應是寬恕他人;拒絕寬恕他人的人並不明白。不肯寬恕他人的人態度傲慢,他們並不代表我們這些共同承認需要寬恕的。他們像扮演神的角色。耶穌在這裡似乎說不肯饒恕他人的,不被饒恕,他們自義和擺出不需要被赦免的姿態。但當我們求主寬恕我們,我們應為赦宥感恩,我們和他人相交時,分享這精神。

這請求,關乎我們這些悔罪並宣認信仰的信徒相互之間的關係和群體生活。耶穌進一步在第14至15節解釋,這顯示祂多認真地要我們互相寬恕。但我們得承認,在這範疇上,我們跌倒。沒有任何一個人希望神給我們的寬恕如我們在教會對他人的寬恕一般。當我們祈求神的寬恕時,讓我們反省我們怎樣寬恕他人。

最後一個請求是關於我們和邪惡之間的衝突:「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傳統的翻譯是「試探」,在今天的敬拜中仍常被使用。第一印象覺得不應是「試探」,因為聖經說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故此不需要這祈求。也許應按最基本的字義譯作「不叫我們遇見測試∕考驗」,然而「試探」亦非在意義上全無關連。在這裡可以某程度上結合兩個概念,如果我們祈求神使我們不遇見考驗,我們祈求的便是希望神不作一些經文說祂經常有的作為。其中一個很好的例子(在舊約中有很多例子)記載在出埃及記第十五章,在曠野,神把子民引領到水苦之處考驗他們,他們發怨言,他們犯罪。神引領他們接受考驗,但他們面對考驗時,他們的的反應含罪性,故此兩者之間有微細的分別。但沒有人可以說是神使我犯罪,或把我帶進試探中;但我們卻可以說神把我們放在一些處境來證明我們的信。

耶穌教導我們祈求神不要引領我們到太嚴峻的處境接受測試,以致我們跌倒,落入罪的網羅。接著的祈求:「救我們脫離那惡者」,是希望得最終勝過世上的罪惡、或更正確地「勝過那惡者」。撒旦時常在人面對考驗時等待他的機會,若在測試中表現出失去信心,就是向那惡者屈服。這禱告的焦點是屬靈的勝利,勝過世上的罪惡。

附加榮頌(很多現代的譯本沒有這部份)很可能是基於神三位一體的特性。所以有三個請求,求天父賜糧,求基督透過贖罪祭賜寬恕和求聖靈引領勝過罪惡。

關於禁食的指示

文本。第三部份是關於禁食。這裡再使用相同的格式:首先是警告,不應該做甚麼(第16節),接著是該怎樣做和賞賜(第17)。

禁食。耶穌在這裡批評的偽善行徑是偽裝的臉容作為一場公開表演,讓人看到一副禁食者的臉容而認為這人很屬靈(6:16)。這或許是最嚴重的虛偽行為,因為禁食是在神面前謙卑的象徵,而不是自我吹噓的機會。

禁食在以色列有特別的目的,是對肉身和物質需要說「不」,以達至將一切聚焦在屬靈的事情上。這種形式用來表達這是生命中最重要的禱告或悔改。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在贖罪日禁食(利未記16:29-31,23:27-32,民數記29:7);被擄回歸後,還加添了一些禁食的日期(參撒迦利亞書7:3; 8:19)。但人民可在任何有需要的時候禁食和禱告(參約拿書3章)。私下禁食可在任何有特別的請求時進行。耶穌自己在野外禁食和禱告四十晝夜。

在舊約,虛偽的禁食被指摘(以賽亞書58:3-7耶利米書14:12和撒迦利亞書7:5-6)。宣佈禁食卻不是為了生命的改變,便錯過了重點。人們不可以為禁食一日或一個月(如大齋期),便能把一切回復平衡。禁食應該產生追求公義的持久影響。今天的教會並不常禁食,這有點可惜。假如禁食的意義被真正理解和正確地進行禁食,對靈性有益處;但禁食普遍被看為假裝。當然在禁食前狂歡與淫蕩,則絕對是腐敗的異教行為,把禁食的意義完全摧毀。

明顯地,從我們所讀到第一世紀的背景,法利賽人中確有裝扮成憂鬱、沮喪,一段時間內不洗去身上的灰或不抹油。他們的目的是要告訴別人他們十分敬虔,但在神眼中這些卻沒有價值。

耶穌說,當我們禁食的時候如平時一般要洗臉和抹油,這樣別人就不會看到我們正在禁食,只有天父看見,祂會獎賞義行。

結論及其應用

在這裡無須再逐點重申,因這課的教導十分清晰,也是痛苦的一課。我們的宗教行為到底有多少是基於別人的觀點與影響?也許我們當中絕大部份重視別人怎樣看過於全能的神的觀點!儘管某程度上我們可以理解為何我們更留意別人的看法,這想法絕對過份。這不正是問題所在嗎?我們應該愈來愈注重神怎樣看我們手所作的工。

在人前表現出正義並不是我們的工作,相反,我們的任務是要討王喜悅,這是登山寶訓的倫理。假如我們選擇討人喜悅,我們從中所享受的,便是所有的賞賜;但如果我們選擇討神喜悅,就是別人一無所知,我們將在天堂的審判桌前得到讚賞與賞賜。

這正是主禱文在這段經文中這麼重要的緣故。當我們按這經文祈禱時,我們是尋求神的旨意和按天父旨意而行。我們每日按這主題禱告,我們對祈禱、禁食和施予給窮人的理解和動機,將達到一個更高的層次。可是在我們內心仍會不停掙紮,也和環繞我們的人的期望掙紮,畢竟我們是人。


1 A. Buchler, “St. Matthew vi 1-6 and Other Allied Passages,”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10 (1909):266-270.

2 D. A. Spieler, “Hypocrisy: An Exploration of a Third Type,”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13 (1975):273-279.

3 有人爭論有手抄本證明,有一節經文是後來才加上去的。故此理論上,在其他地方亦可能有這種情況發生,但我們卻缺乏這說法的最基本證據。這並不是正確的釋經方法(研讀經文,從經文中得出解釋,而不是把讀者的想法加諸經文)。事實上,有不少證據顯示批評者希望在沒有絲毫支持的證據,作出重大修改,特別是關於他們所提出各書卷都是較後期的早期教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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