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牧師雜誌 – 中文版(繁體), TCh Ed, Issue 49 2023 年 秋季
A ministry of…
作者: Roger Pascoe,博士,主席,
郵箱: [email protected]
I. 加強講解式講道:傳講書信的信息,第四部分
續以弗所書案例:“合一:教會的奧秘”
A. 書信結構概覽
跟大部份的保羅書信一樣,以弗所書可分兩大段落:
1. 教義篇:“我們在主裡的地位”(1:3-3:21)
2. 實用篇:“我們在主裡的行為守則”(4:1-6:24)
這兩段落是由信中所說的“蒙召”(4:1)連接一起。第一個段落就是說我們因著蒙召的緣故,現在已經進到一個與神,和祂其他子民的新關係裡去;而第個二段落就是教導我們如何活出與蒙召的恩相稱的生活。
第一段落是專為我們在基督裡的屬靈地位和豐盛而感謝神的段落 - (1)我們在基督裡的恩典(1:3-14);(2)我們在主裡的改變(2:1-10);(3)我們與基督的關係(2:11-22)- 因著地位和豐盛,便勾劃出了第二段落的如何活出肢體合一生活的樣式來。這即是說,保羅在第二段落中,懇切的“勸諭”他們要“活出與所蒙的恩相稱”的生活。
在第三章,書信突然加插了一段很重要的題外話(3:2-13),保羅在這裡憶述他的事工和神如何向他單獨一人顯明“奧秘”的事,就是神在基督身上所成就的旨意,將猶太人及外邦人在教會中合而為一。
在提醒他們在基督裡的屬靈豐盛及他們在被買贖後的地位,並因此而得到蒙召之後,在第四章,保羅便向他們述說要活出一個能反映這個合一事實的生活出來。
1. 事奉上的合一(4:1-16)
2. 行為上的合一(4:17-5:21)
3. 關係上的合一(5:22-6:9)
4. 在屬靈爭戰上的合一(6:10-20)
明顯地,本書信有兩個很重要和富教導性的禱文,我們可以從中學習如何祈禱和為何祈禱:(1)為得光照而祈禱(1:15-23);(2)為得能力而祈禱(3:14-21)。
B. 以弗所書詳盡的結構大綱
第一部份: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 |
1: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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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引言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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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在基督裡的祝福 |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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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揀選的祝福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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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揀選是由神作主動(祂“揀選”) |
1: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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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揀選的對象是神的子民(“我們”) |
1: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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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揀選是基於神的兒子(“在基督裡”) |
1: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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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揀選是在神的永恆中進行(“創立世界以前”) |
1: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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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揀選的目的是榮耀神(“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
1:4e-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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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得救的祝福 |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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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救恩是源於神的“愛子” |
1:7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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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救恩是藉著基督的“血” |
1: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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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救恩的結果是我們得著“赦免” |
1: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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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救恩乃是出於神的“恩典” |
1:7e-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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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救恩將我們歸在“元首”基督裡 |
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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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們得了基業的祝福 |
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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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得的基業是照著神的主權而定的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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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們得的基業,和其他神的子民一樣,是有憑據的 |
1: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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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禱告一:得蒙光照的禱告 |
1:1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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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謝神賜下救恩 |
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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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在主耶穌裡的信心 |
1:1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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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眾聖徒的愛 |
1:1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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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祈求神使人真認識祂 |
1: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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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智慧的靈的引導 |
1:16b-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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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真知道福音的奧秘 |
1:18-23 |
II. 在基督裡的改變 |
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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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認識基督之前…我們在靈裡都被定罪死了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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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靈裡死了,意思是…我們的行為是隨從今世的風俗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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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靈裡死了,意思是 … 我們的本性是敗壞的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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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認識基督之後 … 我們在靈裡被改變過來 |
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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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的改變是 … 神莫大的憐憫 |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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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們的改變是 … 神恩典的彰顯 |
2: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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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在基督裡的關係 |
2: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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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疏遠的關係如今親近了 |
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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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前我們都是局外人,與基督無關 |
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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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今親近了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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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敵對的關係如今得以和解 |
2: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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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敵對的關係,基督使我們和睦過來 |
2:1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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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敵對的關係,因著基督的大工,變得和睦了 |
2:14b-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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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生疏的關係變得相熟了 |
2: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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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基督裡 … 我們都是同一國度的子民 |
2:1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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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藉著基督 … 我們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員 |
2:19b-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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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題外話:保羅獨特的事奉 |
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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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得了啟示,知道基督的奧秘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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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這啟示是藉著保羅的事奉才顯明出來的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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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這啟示對保羅的事奉有重大要義 |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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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羅對基督奧秘的宣告 |
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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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向外邦人宣講基督的豐盛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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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使眾人明白神的計劃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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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使邪靈得知神的智慧 |
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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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禱告二:得著能力的禱告 |
3:1, 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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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祈求靈命的長進 |
3:16-1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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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藉著聖靈的力量 |
3:1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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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藉著基督住在我們心裡 |
3:1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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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祈求更深的認識 |
3:17b-1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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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 |
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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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明白基督不可測度的愛 |
3:1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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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祈求堅強的敬虔 |
3:19b-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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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份:我們在基督裡的行為守則 |
4: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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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們合一的行事為人 |
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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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們合一的行事為人是由我們所蒙的恩而來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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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被呼召過一個屬天的生活 |
4: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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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們被呼召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 |
4: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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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們合一的行事為人是由我們的行為表現出來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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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徒的行為是由內心生發出來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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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督徒的行為是由外在行動表現出來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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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們的行事為人是由我們的信仰而來 |
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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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肢體的合一:一體一靈 |
4: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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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望的合一:同一指望 |
4: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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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元首的合一:一主 |
4: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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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仰的合一:一信 |
4: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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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聖禮的合一:一洗 |
4: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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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神的合一:同一父神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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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同一長成的身量 |
4: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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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藉著基督的僕人,我們得以長大成人 |
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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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會是建基於使徒和先知之上 |
4:1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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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會藉著傳福音得以長大 |
4:1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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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會藉著牧師和教師得以成熟 |
4:11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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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們為著基督的事奉而得以長大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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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屬靈操練,使我們長大成人,為主作工 |
4:1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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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盡其職,使我們長大成人,為主作工 |
4: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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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彼此建立,使我們長大成人,為主作工 |
4:1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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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們長大成人,滿有基督的身量 |
4: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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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滿有基督的身量是神的囑咐 |
4:1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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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滿有基督的身量是關係上的結果 |
4:13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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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滿有基督的身量是終極目的 |
4:13c-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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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聖潔的行為 |
4:17-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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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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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要像屬世的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
4: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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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屬世的人心智上是昏暗的 |
4:17-1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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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屬世的人靈性上是昏暗的 |
4:1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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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屬世的人貪行種種污穢 |
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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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活像基督 … 從真理中生出聖潔來 |
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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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活像基督… 離開從前的行為 |
4:22,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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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活像基督 … 心志改換一新 |
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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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為的比較 |
4: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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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行真理 … 棄絕謊言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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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行義怒 … 不行不義 |
4: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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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實行與他人分享 … 不偷竊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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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實行叫人有益處的言語 … 不說不造就人的說話 |
4: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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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實行德行 … 除掉惡行 |
4: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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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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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一: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 … 不是以自我為中心 |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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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神為中心的生活 |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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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效法神的聖潔的性情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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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效法神聖潔的愛 |
5: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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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過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 |
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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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生活是污穢的 |
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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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必受責罰 |
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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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二:活在光明中 … 不再在黑暗 |
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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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光明之子 |
5:8b-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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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光明之子活出光輝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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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光明之子討神喜悅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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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要作黑暗之子 |
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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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黑暗之子行可恥之事 |
5:1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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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光明之子揭露可恥的行為 |
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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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三:謹慎行事 … 不作愚昧的事 |
5: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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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謹慎像智慧人 … 不要像愚昧人 |
5: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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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愛惜光陰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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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明白主的旨意 |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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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被聖靈充滿 … 不要醉酒 |
5: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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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聖靈充滿的人和其他人一起敬拜主 |
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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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聖靈充滿的人和其他人一起讚美主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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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聖靈充滿的人彼此順服 |
5:21 |
IV. 順服的生活 |
5: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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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夫妻的和諧生活 |
5:2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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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靈充滿的妻子順服自己的丈夫 |
5: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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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順服的本質是甚麼?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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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順服的基礎是甚麼? |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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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結果將會是甚麼? |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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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聖靈充滿的丈夫愛護自己的妻子 |
5: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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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聖靈充滿的丈夫愛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 |
5:25b-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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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聖靈充滿的丈夫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 |
5:2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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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家庭中兒女和父母之間的和諧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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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兒女對父母應盡的責任 |
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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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聽從父母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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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孝敬父母 |
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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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親對兒女應盡的責任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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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不惹兒女的氣 |
6: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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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教養孩童 |
6: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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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僕人和主人之間的和諧 |
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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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督徒僕人的服從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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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基督徒的順從要從態度上表現出來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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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基督徒的順從要從勤奮工作上表現出來 |
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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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督徒主人的例子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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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待人如己 |
6: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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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不濫權 |
6: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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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
6:9c |
V. 作得勝的人 |
6: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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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靠著聖靈,得勝有餘 |
6: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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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神大能的保守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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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神全副軍裝的保守 |
6:1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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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從神敵人而來攻擊的保守 |
6:11b-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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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靠著聖靈而得勝 |
6: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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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藉著聖靈全副軍裝 |
6: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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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真理 |
6:1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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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公義 |
6:1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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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福音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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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信德 |
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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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救恩 |
6:1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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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神的道 |
6:1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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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藉著禱告能力 |
6: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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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 禱告類別 |
6:18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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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禱告次數 |
6:1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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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 禱告方式 |
6:18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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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 禱告態度 |
6:1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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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 禱告對象 |
6:18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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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禱告內容 |
6:19-20 |
結語 |
6:21-24 |
C. 以弗所書講道
你可以從上述“以弗所書結構大綱”看到,我已將書信分成兩大段落(“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和“我們在基督裡的行為守則”),段落標題足已反映本書信所要帶出的強烈信息,敦促信徒不論在基督裡的地位和行為上,務要合一。
在第一段(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1:3 – 3:21),我會用一系列的講道,見證我們作信徒的,在基督裡的屬靈地位為講道主題 - 我們是從那裡來,如今所經歷到改變,我們和基督建立關係後所享受的喜樂等。
跟著,我便會用另一系列的講道來闡述第二大段落的內容(我們在基督裡的行為守則,4:1 – 6:20),這段內容直接說明信徒在基督裡,如何顯明我們在基督地位上的合一。
以弗所書因包含了很多在教義上(例如預定論,救恩,聖靈的印記等)和行為上(例如饒恕、與人與神和好、小心口舌、教會領袖的職份等)的原則,故此我提議在講道時,可以多用點時間,專注於一些需要更詳細解釋的章節。如果你們有主日晚堂崇拜的,可以將這幾章特別經文留待這時候講解,又或利用週內的祈禱會時間,都是很適合的。這些講道可以用標題的方式,並加上其他同類的經文,放在你的以弗所書講道系列中,一併講解,相得益彰。
II. 強化聖經中的領導才能
教會中的秩序,提摩太前書1:18-20, 第三部份
提摩太前書是由五個保羅給年青的牧者提摩太的“命令”(囑咐要點)組織而成,提摩太是保羅的屬靈兒子和他的門生。這五個命令依序如下:
A. 對牧者職份的命令(1:3-20):“打那美好的仗”。
B. 對公開崇拜時的命令(2:1-15):“男人隨處禱告 … 女人要沉靜學道”。
C. 對監督的命令(3:1-16):“在神家裡的行為操守”。
D. 對個人靈命長進的命令(4:1-6:2):“敬虔自守和教導”。
E. 對牧者行為的命令(6:3-21):“服從基督純正的話 … 保守所託付你的”。
A. 對牧者職份的命令(1:3-20)
保羅給提摩太的第一個命令,就是在信首所提到的務要“打美好的仗”(1:18),這是作為牧者的首要職守。內容如下:
A1. 持守純正的道理(1:3-11)
A2. 傳揚神的救恩(1:12-17)
A3. 盡忠職守(1:18-20)
在本刊前兩期(NPJ47和48),我們已討論了前兩項牧者的責任,A1(持守純正的道理)和A2(傳揚神的救恩),在本期我們將會討論第三點A3 …
A3. 盡忠職守 (1:18-20). 這幾節經文已綜合了保羅給提摩太的第一個命令,我們己經看過了。
提摩太的牧養職責是要藉著他的教導,堅守真道來捍衛真道(1:3-11),並藉著個人見證來見證神的救恩(1:12-17)。保羅更強調:“我兒提摩太啊 …將這命令交託你”(1:18a)。這個職責(堅守真道和清晰的傳講福音)是保羅一直忠心地堅持著的,現在便交由提摩太,在以弗所教會繼續緊守崗位。作為一個年長的導師,保羅一直是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現在他勸諭提摩太要在這事奉崗位上堅持下去。這個命令和附帶的責任非同小可,保羅交棒給提摩太,便好像是將一批珍寶給他保管,並加以運用。
保羅這麼有信心將這些重大職務交托提摩太,是照著“從前指著你的預言”(1:18b)而任命的。很明顯地,提摩太所擔任的牧養職事是從前一直在教會中執行著的,而提摩太的靈命和呼召早已在預料中,故此他已被分別出來,指派專門擔任這職事,而他也正在以弗所教會任職牧養工作了。提摩太也真的不負眾望,在他屬靈父親保羅悉心培養底下,業已成熟,可以獨當一面。保羅也因此對提摩太的職事加以肯定和嘉許。
為著前面要走的路,保羅更多加勸勉和鼓勵,他指出從前對他所說的預言,正是好“叫你因此可以打那美好的仗”(1:18c)。無可置疑地,提摩太在未來的日子,一定會遇上艱難的日子 – 這是牧養生涯上必然的現象 – 即他所要面對的屬靈戰爭。這就是牧養事奉時所面臨基本的課題 – 從邪靈勢力不斷而來的挑戰,使他牧養的群眾常因著灰心失望,以致離開真道。請注意這場屬靈戰爭,在這裡竟說是“美好”的。我們常常會覺得戰爭是不好的,這的而且確地是正確和不好的。但屬靈戰爭卻是好的,因為這是說明我們可以抵擋從魔鬼而來的勢力,以致我們可以廣傳福音,維護真道。
在這埸戰爭中,提摩太“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為著自己和教會全體會眾,和那位不斷攻擊神子民的魔靈爭戰(弗6:12-20)。他要責備那些在教會中的假師傅和糾正那些不敬虔的人(提後3:16)。在眾人面前責備犯罪的人(提前5:20)。這些和來自其他方面不斷的攻撃,都是很令人煩擾不休的事情,但這卻都是每一位牧者所必經歷的挑戰。保羅毫不逃避掩飾,坦白的說明當中的困難險境,但他以自己一生所遇見的經歷來鼓勵提摩太勇往直前,不怕艱難 - 在教會中提摩太所擔任的角色,和他具備的恩賜 – 是足以使他能勇敢面對這埸屬靈戰爭的。
在這場戰爭中,提摩太一定要“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1:19a)。在每個信徒生命中,這是兩個分不開的原則,對於牧者來說尤其重要。正因為是如此重要,保羅再三提醒,在1:5說過,這裡1:19再說,然後在3:9再次重提,再三強調,如要打好這埸屬靈戰爭,我們對基督的信心和我們的道德行為是絕對不能妥協的。信心和行為一定要雙管齊下。先有信心 – 認識基督是我們的救主。藉著神啟示的話語,我們對所信的便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更堅強的信心。這些真理一定是由正直的行為而來的良心互相呼應。信心和行為並列一起,才能組成一個堅壘,抵禦從撒但而來的攻擊。沮喪的日子一定會臨到提摩太,但保羅在此鼓勵提摩太,他是可以面對和克服從撒但而來的攻擊的,只要堅守他所教導的信心,和持續不斷的過著一個良心無愧的生活。他的行為和性格正好反映了他的信念。
藉著比較,和多方的勉勵,保羅便提出兩個人物,這兩人都因不能持守真道和清潔的良心,以致在這場屬靈戰爭中失去了:“19b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隻壞了一般。20其中有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1:19b – 20)。這兩個人很明顯地,不肯遵行著一個好基督徒的生命是建基於“信心和無虧的良心”的原則,結果他們在這埸戰爭中失敗了,而代之便是“在真道上如同船隻壞了一般”。當你愛主的心和信心軟弱下來,當你不再高舉聖經的真理,當你因著不再奉行基督徒的行為守則,以致在神面前不再有一個清潔的良心,那麼你就不會有一個牢不可破的根基去和空中掌權者“打那美好的仗”。
當你對基督的信和神的話語開始動搖時,當你偏離真正基督徒的行為準則時,你便在你的生命中打開了一道船壞破口。請注意保羅在這裡所使用的兩個實體象徵 – “戰爭”(1:18)和“破壞的船”(1:19)。身為基督徒,我們都是精兵,正在打一場對抗屬靈仇敵的仗。我們也好像是靈程上的一個客旅,橫渡著大海洋 – 一個充滿狂風暴雨和隨時會觸礁的危險旅程。不論戰爭或航海,勝利或失敗都是決定於我們是否對主有堅定的信心,和反映這信心的無可指摘的行為。那些對委身不堅定的,或從真道上墜落的,便會在這場屬靈爭戰中受虧損。更糟的,那些離開神真道的,會面臨船壞的危機,這便會導致好像“許米乃和亞力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1: 20)的無可救藥的悲劇出現。
保羅所說的“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指的是甚麼人?我們不能確切知道這些人是誰,最多我們可以說可能是教會的某些領導人物,可能是提前:3-7間接提到的人物。他用的“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辭句,在林前5:5,當他描述那位犯淫亂的人的時候也用過。保羅不像在使用相同的辭句時 - 在描述犯罪的人(不論靈性上或情慾上)- 會有不同的意思。故此,在這兩種情況下,保羅一定是說,將這犯罪的人逐出教會,離開那些聖潔和受保護的群體之外,而去到外界非聖潔並不受保護的環境中去,那時他們便會受到撒但無情的責罰,這樣“就不再謗瀆了”。請注意,我們在上期研討中(NPJ48),保羅就稱自己在信主前,是一個褻瀆的人(1:13),是一個任意在思想和行動上,反對神律法的人。同樣地,這裡所提到的這些人,也肯定是一群反對基督的人,專門在在教會中謬講真理,爭論一些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只流於空談,完全不明白他們所說的是甚麼。有些人跟隨著他們而離開教會,以致導至教會的分裂。因此,保羅“把他們交給撒但”,好叫他們學到教訓後,便有機會回轉過來。
III. 講道大綱
題目:學習主耶穌 – 分擔主耶穌的受苦(太26:36-46)
主旨:親近主耶穌
主題:我們須要藉著仰望和禱告親近主耶穌。
第一點:主耶穌的憂傷(26:37-38)
第二點:主耶穌祈求除去苦杯(26:39-41)
第三點:主耶穌接受祂的使命(2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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